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为落实学校关于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体系,加强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06]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织的通知》(校教发[2006]15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的指导意见》(校教发[2015]30号),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特成立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加强对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以督促导,以导促改,充分发挥学院督导工作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有效的督导,促进立德树人和内涵建设,推进教学保障工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2.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
3.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本科生教学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高校教学改革动向,善于学习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与实践,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教龄在10年(含)以上。
三、主要职责
院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坚持办学指导思想,对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并及时反馈,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加强学习研讨,提高督导工作能力和水平。督导组成员应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树立符合学院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熟悉学校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督导工作能力和水平。
2.开展听课评课,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听课计划,听课计划做到有点有面,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次)。按照教学过程规范,了解教师教学实施情况,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学生学习状态等,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注重发挥“导”的作用。对教学工作状态和教学效果做出客观评价,并做好相关记录,形成教风学风方面的书面意见并及时反馈,其评价结果作为学院教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开展教学检查,加强各教学环节规范与质量监控。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评估活动,定期开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存档资料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并及时反馈学院。
4.督导教学管理,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与执行情况进行督导;二是通过专题研究、问卷调查、师生座谈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听取并收集师生员工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日常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的各种教学信息,深入分析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措施等,形成调查报告,服务学院决策。
5.参与考核评价,保证各类教学考评工作客观公正。作为专家,参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师资格准入试讲、青年教学骨干人才评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评审和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审核等方面的教学考核工作。
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督导组做好学校对学院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接受或提供教务处等学校职能部门委托的专项调研或咨询工作。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能发(2016)16号: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