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成绩申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为规范学院成绩管理,根据《校发[2010]65号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学院本科生成绩申诉办法。
本科生对成绩有疑问的,需在成绩发布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申诉期过后,不再接受申诉申请。
对于本学院开设的课程,申诉学生向学院申请领取《本科生成绩申诉书》并进行填写,经学院审批后,交任课老师进行核查,学生也可以申请由本人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一起共同核查试卷。任课教师在收到申诉书后两周内给予答复。
对于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申诉学生填写申诉书后,交学院审批,送交设课学院所在教务部门,由设课学院进行核查并返回意见。
本办法只针对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在校本科生,其他学院的学生申诉需通过其所在学院进行审批后交我院进行核查。
本办法由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能发(2017)18号: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成绩申诉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