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为维护学校考试的严谨、公平与公正,严肃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全体学生的考风,加强考试纪律管理,倡导诚信考试和积极向上的学风,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立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考风考纪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立
副组长:冯妍卉 孔德雨
组 员:尹少武 宋 波 林 飞 刘 铄 顾钟杰 薛飞扬 魏 晨
二、考风考纪要求
1. 认真复习,积极备考。制订好复习计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以饱满的精神与平和的心态参加考试。
2. 严守纪律,诚信考试。考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集中存放个人物品、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勇于制止并揭发他人的作弊行为,为学校维护公正公平的考试秩序。
3. 尊重老师,文明考试。考试时不故意发出与考试无关的声音,不打扰其他考生;对监考老师的指令做到令行禁止,考试结束时立刻停止答题。
4 . 严格遵守《北京科技大学考生守则》(见附件),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校发【2005】74号:《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能发(2017)24号: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规定.docx
附:
北京科技大学考生守则
校教发【2006】46号
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公平与公正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权利,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考生在考试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前十五分钟,凭本人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入座,将证件置于桌面上以便核验,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特殊课程考试除外)。未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已交卷者离开考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续考。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无效。
二、除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或放在身边及抽屉内,考场内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录放机、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文曲星、快译通、MP3、PDA等)、耳机(听力考试部分除外),已带进考场的上述工具应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如书包、课本等)放到考场指定地点。
三、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开卷考试所需的资料和用具由主考教师指定。
四、领到试卷后,先核对试卷是否完整无损,并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清楚、正确地填写学号、班级及姓名。凡漏填、错填、涂改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成绩记为“零”。考试时,要保持试卷及草稿纸的完好,不得将装订好的试卷拆为单页。每位考生只应有一套试卷、一张监考人员发给的草稿纸。
五、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做答,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或添涂指定的答题卡),不按要求作答的试卷作废。
六、不得询问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必须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处理。
七、考试开考后,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夹带或翻看有关考试的书籍、资料等;不得用各种方式或物品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不得事先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写在桌椅或身上;不得借上厕所之机,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其他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行为。
八、考试结束不准拖延交卷,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等带到考场外(凡已带出的试卷一律作废);考生试卷必须交到监考教师手中;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与他人说话;不得再返回修改考卷;不得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
九、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颁布的《北京科技大学考试纪律》同时废止。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2006年4月12日修订